(原标题:富春染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和财务信息质量。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执业资格,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声誉和执业记录。
选聘程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提议启动选聘工作,审议选聘文件,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监督评估审计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拖延审计工作等。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并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妥善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