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方铭显、唐贵林、屈大勇、白瑜、范铁夫、王鹏,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吴凤君、何海英、蒋亚朋。提名委员会确认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有候选人已征得本人同意。
经审查,上述候选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