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程序,保障股东选举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股东会选举中,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给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需提交详细资料并承诺履行职责。选举时,大会主持人告知累积投票规则,股东投票应符合规定,否则无效。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排序当选,当选董事得票总数需超出席股东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在下次或两个月内再次选举。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