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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路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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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路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2025年6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为29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1,927,16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公司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约90.18亿元,营业收入约1,150.42亿元,应收账款周转率为6.18,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此外,公司决定回购14,448,840股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其中包括因个人考核不达标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业绩考核目标的股票。回购价格分别为首次授予部分1.112元/股和预留授予部分2.219元/股。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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