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定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由陈晓纯律师和张美华律师出席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出具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审议通过召开事宜,并于次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载明会议时间、审议事项、股东权利等内容。经审查,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370名,代表股份数571,588,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5%。其中现场出席10人,代表股份4,814,559股;网络投票1,360人,代表股份566,773,547股。其他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告中列明的全部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