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选任程序涵盖需求研究、人选搜寻、资格审查等步骤。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召开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或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保存十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规程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