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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信安: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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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为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定,律师事务所指派丁敬成律师、彭心怡律师出席并见证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于2025年7月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1号楼融新科技中心F座13层公司会议室举行,董事长张岳公主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6,036,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25%,另有59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代表股份373,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76,330,016股,反对79,575股,弃权500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87,844股,反对79,575股,弃权500股。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程序、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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