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董事会行为,确保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前。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计名和书面等。会议记录和决议需由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