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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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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已获得内部必要批准和授权,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海思科成立于2010年8月23日,目前有效存续,具备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公司股本自2012年上市以来经历多次变动,最新股本总额为1,119,917,970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王俊民持有399,550,400股,占总股本35.68%,为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业务经营正常,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公司主要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专利等,权属明确。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行为,重大合同无实质性障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6,525.67万元,用于新药研发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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