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本次重组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华星半导体21.5311%股权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35,941.11万元组成。重组已取得TCL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交易对方重大产业基金股东决定同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标的资产已过户至TCL科技名下,新增注册资本已完成验资及股份登记,现金对价已支付。重组实施过程未出现实际情况与披露信息重大差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未发生资金占用和关联担保情形。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正常。后续事项包括完成募集配套资金、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信息披露。本次重组实施情况合法有效,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