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管理,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公司募集资金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原则,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情况,防范风险,提高使用效益。董事和高管应确保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资金。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期内有责任关注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应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余额,并接受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监督。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决策程序,按承诺计划使用。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重新论证并公告。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透明度。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持续督导,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应配合持续督导和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必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