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受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7月4日下午15:00在深圳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二楼公司研发大会议室召开,由肖铿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上午9:15至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6,957,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338%。网络投票股东共18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995,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31%。中小投资者共18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96,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6%。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四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