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稳定,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至新董事就任。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董事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离职董事需在离职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并在离职生效后3日内完成工作交接。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继续有效,直至相关秘密成为公开信息。离职董事应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或资料。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