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鸿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是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进行监督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委员会由3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过3年,连选可连任,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超过6年。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并与外部审计协调。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委员会成员应亲自出席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委员会还需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