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公司董事、高管应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循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承诺,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公告并重新论证可行性。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并及时披露。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