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担保管理,控制经营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仅对所出资企业提供担保,不得为其他主体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需及时披露。提供担保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特定情况下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包括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等。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合理商业逻辑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申请由财务资产部受理,被担保人需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财务资产部负责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复核。担保合同需订立书面合同,由财务资产部和审计部门审核后报董事长签字。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担保事项的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定期填报担保情况表并呈报董事会。公司需按规定履行担保信息披露义务。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