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若未能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可自行召集。
股东会提案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股东会)或15天(临时股东会)发出,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股东参与便利。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若无法履职,则由董事推举一名主持。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人数、表决结果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内容或程序违法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