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运行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施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需符合特定条件,如无违法违规行为、具备良好道德品行和专业知识。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等。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重要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内审部负责提供决策所需资料,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