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航宇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于2025年7月4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四个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7人,代表股份79,987,29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1.6804%。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有效。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