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包括一名外籍人员Mao Dan yun,系公司副总经理,对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有重要作用。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不少于10天。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