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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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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每位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细则涵盖非职工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需符合公司章程。股东会通知中应说明累积投票制,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表决。提名方式包括董事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股东会。投票时,主持人须告知累积投票方式,投票权数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投票无效情况包括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或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董事当选需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安排第二轮选举或后续股东会补选。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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