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邹业锋先生、周梓荣先生、胡海波先生、龚小寒女士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显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符合独立性要求,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调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被深交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四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5年7月3日发布此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