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的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董事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等。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通过之日自动离职。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如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原董事仍需履行职务直至改选。董事应于离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包括文件、印章等。离职人员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董事离职后仍需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并配合公司对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董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职董事因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会应制定具体追责方案,离职董事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