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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新能: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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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共有18家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包括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蜀道(四川)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这些投资者主要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以及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认购金额总计为70.86亿元,其中华电产融和中国人寿各自承诺认购10亿元。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华电产融的限售期为36个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96,894.421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13%,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248,447.2107万股,占发行数量的50%。本次战略配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禁止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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