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规则强调股东会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保存10年。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会批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