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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志股份: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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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接受青岛董家口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部产权无偿划转至董家口集团,从而使董家口集团通过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诚志股份有限公司374,650,56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83%),并成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收购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董家口集团和海控集团的董事会决议及签署《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计划。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新区国资局,未发生变化。收购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并规范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免于发出要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法律意见书确认收购人具备实施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且《收购报告书》格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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