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分红。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336,844,288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100,030,021股后的1,236,814,26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4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5,174,997.75元(含税)。公司申请根据上交所交易规则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前收盘价格为4.5元/股,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02844元,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02631元,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约为0.0476%。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6月10日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