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就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2日14:30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公司会议室。公司提前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会议通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8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81,046,9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36%。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932,200,047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0名,代表股份48,846,928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崔焱先生和姚立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会议未提出新的议案。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