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就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此次股东大会,并就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出具意见。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3日发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2日下午14:00在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1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了网络投票渠道。参与现场表决的股东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5,692,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194%;参与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9,788,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894%。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万润股份: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票为398,988,657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001%,反对票为627,750股,弃权票为171,600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41,838,880股,反对票为627,750股,弃权票为171,600股。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