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已履行了多项法定程序,包括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进行了公示和核查。公司首次授予部分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预留授予部分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8924万股。此外,由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考核目标,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218.7931万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11.83万股,合计268.5155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申请办理回购过户手续,预计于2025年7月4日完成注销。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手续。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