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旨在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依法行使权利,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规则涵盖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与决议、会议记录及其他事项、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履职则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十日或十五日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提案应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为十年,并规定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