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编号(2025)大成榕律字第1086号。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通知于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14时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15人,代表股份542,843,2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9.8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报酬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在内的七项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