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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股份: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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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芯原微电子于2023年12月22日和2024年1月10日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4年12月6日和25日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延长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上交所于2025年2月14日出具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20日同意注册。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国泰海通和中信证券于2025年6月9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名单,共邀请600名特定投资者。2025年6月12日,共收到15家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单,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72.68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24,860,44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06,856,851.88元。最终确定的11名认购对象包括广东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广州芯智力股权投资基金、广发证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具备认购资格,未超过35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位。本次发行过程和结果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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