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量数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制定。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信息披露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和临时公告,涵盖重大事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关联交易等。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信息披露流程包括编制、传递、审核及披露,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负责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临时公告。公司应设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确保信息及时、公平披露。公司还应建立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制度,确保信息透明。此外,公司应采取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