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量数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按规定披露协议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应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遇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等情况,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并及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每年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核查。该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