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盛辉)
本人样,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包括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已经通过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将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鲜 2025年6月9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