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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明环保: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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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伟明环保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6月30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6月29日届满。

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387.99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较2022年增长64.59%,满足解除限售条件。158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考核结果均在“满意合格”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公司已履行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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