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接受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钢股份”)委托,担任其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本所对新钢股份调整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和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2025年4月25日,公司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5月27日,公司披露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2025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权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7人调整为15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450万股调整为3837万股。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25日,授予价格为2.15元/股。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