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彤程新材已履行必要程序。
2023年8月至2025年6月期间,彤程新材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多项议案,包括首次授予、预留授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等。2025年2月和4月,公司分别完成了83,334股和26,667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2025年6月,公司又完成了1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是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回购数量为6.667股,回购价格由14.88元/股调整为13.54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90,271.18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还需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