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细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审查公司财务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董事和高管执行职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须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可连选连任。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委员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通知应提前3天发出,会议记录和决议需保存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