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机构或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新能”)委托,担任其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次交易涉及卧龙新能将其持有的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90%股权转让给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金杜对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前一日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核查期间为2024年10月12日至2025年5月22日。核查结果显示,部分自然人如李迎刚、姚远、汤海燕、夏逸航、毛灵萍等在核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声明其交易行为基于个人判断,与本次交易无关,未利用内幕信息。此外,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也在核查期间买卖了上市公司股票,声明其交易行为符合信息隔离制度,不构成内幕交易。
综上,金杜认为相关人员和机构在核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