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受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东方电气集团作为控股股东,于6月13日提交临时提案,增加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出席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0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26,697,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278%。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多项议案。其中,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而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上,上述两项议案未获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