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就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6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下午13时30分在上海宝山区同济路333号4号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
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78,310,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0%。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股东会由宝钢包装董事会召集,董事会有权召集本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四个议案:1. 修订公司章程;2.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4. 调整独立董事,选举靳海明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1至3为特别决议议案,以特别决议程序通过;议案4为普通决议议案,以普通决议程序通过。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现场投票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最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