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涵盖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或分散使用。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或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披露详细资料。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进行,确保独立董事比例。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当选董事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如当选董事人数不足,需重新选举。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累积投票制,并提供适合的选票。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