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高公司质量。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可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书面及通讯表决。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应在会议中发表明确意见,会议记录应详细记载相关内容。公司应为会议提供支持,独立董事需对审议事项保密。该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