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成员需具备良好道德品行及相关专业知识,且无违法违规行为。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会议。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