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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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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报告,福莱特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25日,第四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5月25日届满。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88.67%,满足解除限售业绩条件。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全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0,000股。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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