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马友华)
提名人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马友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该职位。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业务往来;未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最近12个月内未曾具有上述情形;无不良记录;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提名人已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