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红四方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确保股东充分了解会议内容。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确保授权事项明确具体。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