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倍杰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有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3天发出。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并保存10年。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及其变动情况,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公司须及时披露。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